起重机安全操作规范
2021-06-04 14:04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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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起重机作业人员要取得操作证,持证操作,严禁无证开机。应配备机械性能指标,并按要求安装起重限制器、负荷控制器、联锁开关等装置。轨道式应配备行程止动器和轨道夹,使用前检查试验起重机。
钢丝绳须整齐地放在卷筒上,尾部须紧固,工作时至少应保持三圈。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吊装时,须统一指挥,协调动作,合理分配起吊重量,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吊重量的80%。
下列情况严禁起吊:
a、起升指令信号未知或指令未挂起;
b、超载时不要悬挂;
c、工件紧固不牢,未吊挂;
d、有人不在悬挂物上悬挂;
e、安全装置工作不正常;
f、工件埋在地下不吊;
g、斜拉工件不悬空;
h、光线暗,很难看清;
起重时,任何人不得在吊臂下停留或行走,吊臂和物体须与架空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。吊物应拉绳,速度应均匀,严禁急刹车和转向,平动应高出障碍物0.5m
低速下落时应轻放,防止倾倒。吊装物件时,严禁站在物件上或进行加工;当需要加工时,应放下垫块,并制动动臂、吊钩和旋转制动器,司机和指挥员不得离开岗位。
当起重机停止工作时,应放下吊物并制动。操纵杆应置于空档,门应关闭并锁定。